音乐节(Festivals)一词源于拉丁语Festivus,意为“欢乐”。是指每隔一段时间,在同一地点举行的连续性的一种或几种艺术的庆祝聚会。
拉丁语
Festivus
1960年代和70年代还举行过大量的摇滚乐音乐节。1957年西班牙大提琴家卡萨尔斯(Pablo Casals)在波多黎各创立了著名的音乐节。
卡萨尔斯音乐节
20c50s
1937年,指挥家库塞维茨基(Serge Koussevitzky)在马萨诸塞州莱诺克斯(Lenox)附近的坦格尔伍德(Tanglewood)开创了「伯克夏音乐节」。这两个音乐节都是引人注目的重要音乐界大事。
伯克夏音乐节
20c30s
美国在19世纪按英国的模式举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合唱音乐节。美国音乐保护人约翰·卡尔文·柯立芝Elizabeth Sprague Coolidge,1864~1953)建立了每年一度的室内乐音乐节(匹兹费得〔Pittsfield〕,马萨诸塞州;1918),专门演出被委托而创作的作品,这是20世纪接踵而来的一个较特殊的音乐节。
美国室内音乐节
19c
最早应用于18世纪的英国的,1784年专为音乐家韩德尔在西敏寺举行了音乐节。此后韩德尔音乐节几乎不间断地举行。
韩德尔音乐节
18c